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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22-23日赛学迎来了第249期ISO9000内审员培训班。本次内审员培训班强调持续改进。持续改进是ISO9000内审员学习的精髓。持续改进的内容应该包括:体系改进、绩效目标改进、内部改进(来自公司内员工的合理化建议)、基础设施改进、员工激励改进、科技攻关项目在推行持续改进的时候:体系改进和绩效目标调整以管理评审决议的形式来实施;内部改进通过收集合理化建议采纳后实施;基础设施包括设备管网改进;员工激励以发布新的绩效工资制度或奖励条例来实施;如果公司有较大科技攻关项目,可以列出当年的改进项目计划。
下面我们一起来探讨一下:
在内审员审核实践中,对8.5.1“持续改进”的审核往往通过根据与受审核方交谈,对照ISO9001标准第8.5.1条款的要求,在核查记录中记载与该条款符合性的内容,而缺乏深入细致的交流和探讨。那么,在审核这个条款时,应该特别注意哪些方面内容呢?
对“持续改进”的审核不能就事论事,应与其他条款及过程的审核结果综合分析
对ISO9001:2008中第8.5.1条款“持续改进”的审核不能就事论事,仅就这个条款进行审核,而是应该结合对5.3质量方针、5.4.1质量目标、5.6管理评审、8.2.2内部审核、8.4数据分析、8.5.2纠正措施、8.5.3预防措施等条款及过程的审核结果综合做出分析、判断,可以通过如下途径进行审核:
一是与最高管理者和管理者代表座谈,了解他们对持续改进重要性的认识、对持续改进是如何策划并实施的、采用了哪些持续改进的方法和技术、取得了哪些成果。
二是质量方针的内容是否体现了最高管理者对持续改进的追求。
三是质量目标是否体现了持续改进的精神,是否具有挑战性,比如正面的目标逐年有所提高,负面的目标逐年有所下降。
四是管理评审是否对如何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这样的议题进行了讨论和决策。
五是内部审核所发现的问题是否得到了有效的纠正。
六是来自各方面的信息是否为持续改进提供了输入。
七是纠正和预防措施是否已经达到了预期的效果等等。
分清“持续改进”与“质量改进”。
在审核时,内审员应正确“持续改进”,不能将“质量改进”和“持续改进”相混淆。
ISO900:2008的条款3.2.12将“质量改进”定义为“质量管理的一部分,致力于增强满足要求的能力。”在这个条款的注解中指出:“要求可以是任何有关方面的,如有效性、效率和可追溯性。”而该标准的3.2.13条款对“持续改进”定义为“增强满足要求的能力的循环活动。”可见,“质量改进”仅限于增强满足质量要求的能力,且没有强调是一种循环活动,可以是“毕其功于一役”的措施,而“持续改进”则并不局限于增强满足质量要求的能力,而是要增强满足顾客(或最终使用者)、员工、供方、所有者(投资者)、社会等不同的相关方明示的、通常隐含的或必须履行的需求或期望的能力,而且应该是连续地、不间断地进行的活动。再联系到ISO9001:2008在该条款中所指出的持续改进的对象是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并不包含提高效率的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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