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贴近原则,准中找不到完全能“对号入座”条款时就判最为接近的条款、
最有效原则,当存在多种判断时按最有利改进或改进最易见效的条款处判、
最关键原则,当同时存在多个问题时应寻找关键词或关键客观证据或关键问题进行判断。
最密切切联系原则,有些问题应透过现象看本质,应与问题的产生有最紧密关系的原因处判。
合并并同类项原则。相同的轻微不合格项可采取合并同类项的方法,如文件控制中一些标识等。
ISO9001:2008标准要求受审核方使用过程方法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审核时采用过程方法,并增加了8.2.3“过程的监视和测量”和8.4“数据分析”的要求。8.2.3条款规定;“组织应采用适宜的方法对质量管理体系过程进行监视,并在适用时进行测量。这些方法应证实过程实现所策划的结果的能力。当未能达到所策划的结果时,应采取适当的纠正和纠正措施,以确保产品的符合性。”8.4条款明确规定:“组织应确定。收集和分析适当的数据,以证实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和有效性,并评价在何处可以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过程的监视和测量同产品的测量一样,都是信息的来源,对测量发现的不合格应采取纠正或纠正措施。因此,审核员在审核ISO9001:2008标准的8.4和8.5条款时,不宜采取对某一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的单一方法,而应将标准的要求纳人对每一个具体过程的审核 并举例说明按过程方法进行审核的思路。
例:“采购”过程的审核
1. P(计划、准则、规定)。查受审核方对供方进行选择、评价、重新评价的准则和产品验收准则。
2.D(按计划或规定执行)。分层抽查受审核方对供方的评价记录,检查其评价是否客观,证据是否充分,包括:
(1)查对供方进行重新评价而需要准备的质量记录(初审时)及重新评价记录(监督审核时);
(2)查采购文件对产品质量要求的表述是否准确、清楚;
(3)查验收的实施。
3.C(自我检查)。查主管部门如何对采购的实施部门或人员的工作进行监测(检查),检查其是否按规定的频次进行,检查结果的记录是否反映了采购人员的工作过程。
4. A(处置、改进)。如有在合格供方名单外采购或不按准则验收的情况,是否采取了纠正或纠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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